辦理條件
1、年滿十六周歲的武漢戶籍公民:年滿十六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,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。
2、未滿16周歲的武漢戶籍公民:未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公民可自愿申領,由監護人攜同申領。
辦理材料
1、申領人居民戶口簿
2、填寫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
辦理流程
1、公民居民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,并進行“二代證”人像采集;
2、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、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,應當申請換領新證;領取新證時,必須交回原證。居民身份證丟失的,應當申請補領;
3、公民在申領、換領、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期間,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,可以在申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同時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;
4、辦理居民身份證時限: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;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,公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。